一、加强和改进对基层监督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
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意见?
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
三、加强对企业服务监督的措施和办法?
深入企业实际,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才能有的放矢的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监督工作。
四、如何加强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的管理从改革一来一直说到现在,如何防止流失?实际上是根本上要做强。是全面做强还是重点做强呢?从国资庞大臃肿的角度看,全面做强不现实,根本还是要从一些非重要领域退出,集中精力去搞盈利不高但稳定收益的基础市政建设。对关键技术和行业,以专业投资参股控股掌握,保证收益效率。要有放有抓。而所谓混改实际是前途不明,道理不清的。
五、如何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1、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对无证、无照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要坚决取缔。加强对企业的人员监管,对于大部分以挂靠人员为主的咨询企业,应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也应于取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审批要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严把审批关,对审批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进行实地调查、调研,以防资料作假。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监督机制 对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单位,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等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不定期实施监督检查。并敦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整章建制,建立信息档案制度。对拒不接受检查和违规操作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按管理分工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3、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及责任赔偿制度要建立公开不良记录的制度, 处罚信誉不良的造价咨询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收受贿 赂或严重失误的,由造价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利用造价信息网络等媒体在“黑名单”上予以公布,并在年检时给与处分,直至取消其资质或执业资格。此外,还可由行业协会根据造价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履约纪录、营业记录、资信情况等进行信用评级,以促进造价咨询人员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 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严谨认真的完成工作任务。 从行业自律和信誉角度看,还必须建立责任赔偿制度,以增加造价咨询单位的不公正成本,以约束其行为。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还应建立与此配套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因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后,造价咨询单位会面临更多的风险,特别是一些新技术含量高、项目特征复杂的工程造价咨询,风险更大。 4、正确引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目前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普遍实力薄弱,公司规模偏小,技术力量不强,主要的经营范围依然还局限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的编制、结算的审核,专业范围也主要限于土建、安装、市政,面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还不能及时应对。当然,真正要实现这一转变,造价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是问题的焦点所在,我们只有在这个问题上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才能为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5、加快电子信息化建设。在现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网上上报资料的同时尽快实现将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网上备案制度,以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
六、如何加强和改进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实践证明,做好干部工作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使干部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因此,笔者认为干部监督工作要从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入手,以学习和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法规为契机,结合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突出以“四个转变”为重点,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防止和克服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一、突出由对领导干部个人监督向领导班子集体监督的转变 一个单位的风气正不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班子的作风正不正和是不是起到表率作用。
有的地方曾出现领导班子“集体违纪”、“群体犯罪”的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领导班子集体的监督被削弱了。
要强化对领导班子集体的监督。
一要完善决策机制。
不断完善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程序等行为,健全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自我监督的意识。
二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班子成员之间是最了解情况,最有发言权,也最具监督便利,任何一项政策、决议的出台,都离不开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监督、把关。
因此,要通过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解决好领导班子在党性、党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要抓好监督制度建设。
干部监督工作,需要放在社会这个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和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逐步建立与《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机制,抓好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议的监督,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都要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四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工作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加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如果对“一把手”的权力运用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会导致权力失衡、决策失误和行为失控,给工作带来损失,给事业造成危害。
二、突出由“工作圈”监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的转变 工作时间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活动,往往更能反映领导干部“官德”的情况,而且“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三圈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生活圈”、“社交圈”内的不正常情况会影响干部权力在“工作圈”的正常运用。
事实证明,在工作中管不住“小节”,必定要丧失政治上的“大节”。
因此,在干部监督工作中既要了解领导干部在“工作圈”中的政治表现、工作能效,也要了解他们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
通过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可以掌握领导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中存在的问题,获取平时按正规程序实施的干部考察掌握不了的信息,从而更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干部的素质、能力及现实表现情况,使领导干部难以脱离和超越监督的范围和时段,为党组织准确选拔、使用干部提供客观的依据,实现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真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不留“空白地带”。
三、突出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转变 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往往是出了问题后才进行检查处理。
具体表现为:对容易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的领域,事前很少提出有力的防范措施;对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也不能及时察觉和纠正;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缺乏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经常是等到问题严重了才查处。
这种事后监督,是典型的被动监督、消极监督,使得许多本来可以及时察觉和纠正的问题发展、蔓延,最终造成不良后果。
那么,怎样才能由被动监督转变为积极监督呢?那就是要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干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做到事前要“堵”、事中要“卡”,事后要“查”,保持整个监督过程首尾相互联系,从整体上提高监督效果,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首先,要关口前移,加大干部任前监督力度,紧扣“唯德才授权”原则,把好领导干部的入口关,从而在源头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
其次,要跟踪考察,加大任中监督的力度,对领导干部任职过程中的思想品德、群众威信、领导能力、工作业绩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防止“带病操作”。
再次,对主要领导离任时,要认真落实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离任”,以防“带病离岗”。
四、突出由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的转变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
一是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重视运用现代科技的先进技术和成果,建立起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二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诫勉谈话、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
要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公开评价机制,强化事前监督,加大群众监督覆盖面,增强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和真实性,发挥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发挥人大、政协、执纪执法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组织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监督网络和合力。
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解决干部监督工作的“先天性”不足。
七、企业6S管理加强检查监督
企业6S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建立高效管理体系
企业要想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建立高效的管理体系至关重要。其中,企业6S管理作为一种优秀的管理方法,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而对于企业来说,加强6S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6S管理是源自日本的管理理念,旨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改善工作环境、减少浪费、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效率。6S分别代表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afety),是构建“精细、高效、和谐”的企业管理环境的重要手段。
然而,单纯地推行6S管理并不足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关键在于加强对6S管理的检查监督。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检查监督,才能保证6S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达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的目标。
为什么要加强6S管理的检查监督?
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如果缺乏对6S管理的检查监督,很容易出现种种问题。比如,员工对6S管理的认识不足、各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环境不够整洁、设备维护不及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因此,加强对6S管理的检查监督,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调整管理策略,提高管理效率,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如何加强对企业6S管理的检查监督?
要加强对企业6S管理的检查监督,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检查制度和监督机制。此外,还需要制定明确的检查计划、建立科学的检查标准、配备专业的检查人员,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要重视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6S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全员参与的意识。
加强检查监督的好处
加强对企业6S管理的检查监督,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更能有效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具体好处包括:
- 提升生产效率:通过检查监督,促使员工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生产流程,提升生产效率。
- 改善工作环境:定期检查可发现工作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 减少浪费:通过精细化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浪费现象,节约资源,提高利润。
- 增强员工积极性:检查监督不仅是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更是对员工积极性的激发和调动。
- 提高企业形象:高效的6S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执行力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加强对企业6S管理的检查监督,对于企业建立高效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不断加强检查监督工作,才能实现企业管理的精细化、高效化,推动企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八、关于加强企业煤气使用规定?
企业煤气使用遵守避峰不使用,冬季紧张时不使用,遵守煤气使用安全要求。
九、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现常治长效。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深化国际司法合作,坚决维护司法主权、捍卫国家利益。
3.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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