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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等60件规章的决定

237 2024-03-17 09:07 admin

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等60件规章的决定

一、《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1990年5月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地德里小区开发改造动迁安置有关事宜的通告》(1992年5月26日哈政发法字〔1992〕7号);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宽内环西路西大直街立交桥绕行环路动迁安置有关事宜的通告》(1993年7月3日哈政发法字〔1993〕3号);四、《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路桥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安置有关事宜的通告》(1995年4月6日哈政发法字〔1995〕2号);五、《哈尔滨市建设外环北路动迁安置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年3月17日哈政发法字〔1988〕6号);六、《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搬迁何家沟两侧沙场的通告》(1995年10月11日哈政发法字〔1995〕8号);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太阳岛风景区加强管理的通告》(1982年6月3日);八、《哈尔滨市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办法》(1993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九、《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火车站站前秩序的通告》(1989年4月27日哈政发法字〔1989〕3号);十、《哈尔滨市加速墙体材料改革搞好建筑节能的若干规定》(198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十一、《哈尔滨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1988年7月27日哈政发法字〔1988〕20号);十二、《哈尔滨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1994年7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十三、《哈尔滨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规定》(1986年6月30日哈政发伍宏〔1986〕91号);十四、《哈尔滨市清扫市区冰雪的规定》(1993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十五、《哈尔滨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3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十六、《哈尔滨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89年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十七、《哈尔滨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1987年11月21日哈政发〔1987〕107号);十八、《哈尔滨市民办全日制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管理办法》(1993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十九、《哈尔滨市自行车寄存管理办法》(1988年5月13日哈政发法字〔1988〕13号);二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盲目流动人口的通告》(1990年4月18日哈政发法字〔1990〕5号);二十一、《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987年10月30日哈政发〔1987〕101号);二十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1985年8月25日哈政发〔1985〕201号);二十三、《哈尔滨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有关问题的规定》(1987年2月24日哈政发〔1987〕20号);二十四、《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解释》(1994年10月18日哈政发法字〔1994〕7号);二十五、《哈尔滨市犬类管理办法》(1990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二十六、《哈尔滨市企业短凯橘派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盯贺(1991年7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二十七、《哈尔滨市技术市场管理规定》(1986年12月8日哈政发〔1986〕155号);二十八、《哈尔滨市技术市场发展基金管理办法》(1987年11月24日哈政发〔1987〕105号);二十九、《哈尔滨市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规定》(1989年6月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三十、《哈尔滨市医药市场管理规定》(1988年8月17日哈政发法字〔1988〕24号);三十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告》(1987年7月20日哈政发〔1987〕71号);三十二、《哈尔滨市能源消耗定额考核办法》(1987年9月23日哈政发〔1987〕90号);三十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中直省属单位科技优势的若干规定》(1986年10月3日哈政发〔1986〕129号);三十四、《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1989年1月25日哈政发法字〔1989〕1号);三十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加强用电管理的通告》(1989年12月30日哈政发法字〔1989〕7号);

二、固定资产原值起点可以定为5000元吗?

一、原来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二、 最新的规定:固定资产原值起点可以定为50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三、哈尔滨铁路房产的房产证怎么办

哈尔滨铁路房产的房产证和普通房产的办理是一样的,都得通过房产局办理。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4、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5、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6、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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