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的措施有:
1、查封,对机器设备等张贴封条就地封存;
2、扣留,对车辆等财产就地或异地扣留保存;
3、冻结,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存款;
4、变卖季节性商品等物品保存价款;
5、对不动产和车辆、船舶等动产,扣押有关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年审、产权转移等手续;
6、对抵押物、留存物采取保全措施;
7、对被申请人到期应得的利益,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限制被申请人支配。
二、什么是资产保全?
资产保全是指维护资产的完整,防止流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等。
三、法院资产保全要几天?
一、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受理当事人人的保全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如果不属于情况紧急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总的原则是应该及时作出裁定并采取措施,以使得当事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二、申请保全后,法院几个月都没有给回复是明显不合理的,你可以主动向承办人员了解具体原因,也可以向其领导进行情况反映或投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四、税收保全措施包括哪些?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利益不因纳税人采取转移、隐匿手段受侵害,而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所采取的留置手段。税收保全措施的形式有两种: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五、什么是贷款保全措施?
收不良贷款和降低资产风险是金融机构的难点问题 ,但是由于许多贷款沉淀多年 ,借贷双方经办人几经易手 ,所以不仅贷款清收难 ,有些甚至连贷款的确认保全都难。
因此 ,延续沉淀贷款的诉讼时效和确保不良贷款的追讨便愈显得重要。
《民法通则》规定 ,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因此 ,金融机构的沉淀贷款要牢牢把握和有效地利用诉讼时效尽力争取借款人的有效签证确认 ,为依法清收奠定良好的基础。延续沉淀贷款诉讼时效可采取以下方法 :(一)制定还贷款协议 ,延续贷款时效。
为使资金保全或到位 ,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应改变作风 ,主动与借款人打交道 ,了解借款人的困难与要求 ,并尽可能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对于向经营正常的借款人催收贷款或延续诉讼时限 ,在此基础上 ,再诚恳地与借款人协商还贷事宜 ,进而实现清收贷款或由借款人签下还贷款协议 ,即使按协议仍然不能归还 ,可凭有借款人签章和签署日期的还贷协议 ,就是一份延续贷款诉讼时效的证据。
(二)收集还贷计划 ,延续诉讼时效。
六、银行保全措施有哪些
一、查封
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二、扣押
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三、冻结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七、财务保全措施有哪些?
在诉讼中,为了防止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让法院对被保全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以避免将来胜诉后被告无财产可被执行。
八、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区别?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 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以下区别:
1、两种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同 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义务人;而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两种措施的实施条件不同 对当期应纳税款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提供纳税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断后。强制执行措施实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强制执行措施断后。
3、两种措施的实施时间不同 税收保全措施是对当期的纳税义务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前实施的;而强制执行措施则是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并且责令限期届满之后实施的。
4、两种措施的执行金额不同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仅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款为执行金额;而强制执行措施应以纳税人应纳税款连同滞纳金一并作为执行金额。
5、两种措施的采取方式不同 税收保全措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仅仅是冻结、查封、扣押纳税人财产,并未剥夺纳税人财产所有权,而只是对纳税人的财产处分权的一种限制。而强制执行措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扣缴税款或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所得抵缴税款,是扣缴、拍卖、变卖纳税人财产,可以直接使纳税人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
九、限制过户属于保全措施吗?
是的。民法典对财产保全期间是否可以过户房没有进行规定。房屋被保全后,房屋就会被限制交易,所以不能过户。
房屋被人民法院保全后,人民法院会通知房屋登记部门,停止办理被保全房屋的过户登记,所以保全的房屋不能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完成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完成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十、治安案件证据保全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治安案件证据保全措施有扣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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