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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恶意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财产转移至配偶一方的行为,执行法官不会执行

来源:www.ivrshow.com   时间:2023-08-01 00:02   点击:14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恶意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财产转移至配偶一方的行为,执行法官不会执行

【1】一般财产纠纷的案子是二审为终审判决,你的财产纠纷案子在省高院审理判决,我不相信。

【2】你说执行法官不会执行,我就更不相信了,办理执行案子是他们的本职工作。

【3】我可以讲给你听我的答案。

【4】在财产纠纷发生前,夫妻双方是否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男方欠债10万是在2009年,他们2008年就离婚了,这个10万的债务与女方没有关系。

【5】如果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经济纠纷欠款10万元,没有还钱,这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的债务。离婚时财产都给了女方,离婚协议在财产分割部分无效。转移财产到妻子手上,也要从妻子手里执行回来的财产。

【6】举例说明:你是2009年2月借给男方是债务人10万,这时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011年6月他们夫妻离婚。

2011年7月你起诉要债务人的男方还你10万元。这时你已经发现他们夫妻已经离婚,财产都归了女方。

这时法院可以根据他们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10万,可以去执行女方财产,认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无效。

二、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问题,想案件委托一律师,求解答、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规定:

离婚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明确,如明确财产是否已全部分割完毕、财产应如何给付、给付期限等。 如一方反悔不履行离婚协议,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离婚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发现离婚协议明确例举以外的财产或当事人理解以外的财产,一方要求分割的,如要求分割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不知对方隐藏财产而做出该意思表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被告的律师是原审侵占财产纠纷的代理人,原告可以申请其回避?

回避针对的对象是“审判人员”,不包括律师。

四、有朋友要离婚,但是男方要求赔偿10万,双方不存在财产纠纷,女方愿意放弃财产,现在就是一个问题,刚买

谁是车主呢。如果是女方的话,并且她坚决要离婚的话,那就所车变成钱,差多少补多少。同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的。

五、关于担保人离婚后财产纠纷

仅以担保人所约定的担保财产尝还。约定以全部个个财产担保的,以全部个人才产偿还。离婚后属原有担保人的财产仍需偿还。以离婚逃避偿还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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