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债券资金闲置 违反什么
明确募集资金的用途
新规明确规定,挂牌公司募资应当用于该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了金融类企业以外,以下情况不得违反:
(1)募资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2)募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3)募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募资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5)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另外,挂牌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债券形成资产怎么算
《陕西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办法》对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债券的募集、使用、偿还和监督进行了规定。
《办法》强调,各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要坚持规模控制,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借、用、还”各个环节的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追究。
《办法》指出,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对应资产管理工作,严禁将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加强债券资金监管,保证债券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对项目单位申请的按直接支付方式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的债券资金,必要时可延伸监管范围,定期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以后年度新增债券分配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着力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工作,对存在未按要求及时更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数据、未按时足额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或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等情况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强化债券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债券资金绩效目标监控。
三、新增债券形成资产的条件
M2具体的增加方式是通过现代扩张来增加的。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贷款,比如我们个人的购房贷款,消费贷款,信用贷款,企业的经营贷款,并购贷款,还有政府的政府贷款,发行政府债券等,都属于m2货币增长的渠道和方式。
四、新增债券额度
第一步:初步确定发债规模,一般区县级首次发债可以做到10亿,后续发债5-8亿较为常规,更优质的市级或者AA区县平台,发债规模可以做到15-30亿。
第二步:看净资产调增的空间。如果已经发过债且公开披露审计报告,一般是无法对发行人净资产做较大的调整,因此,公开发债规模的确定要严格遵守“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这一限制。如果首次发债,净资产一般是按照第一步确定的发债规模去匹配。
第三步:看净利润调增的空间。同理,如果已经发过债且公开披露审计报告,一般是无法对发行人净利润做较大的调整,因此,公开发债规模的确定要严格遵守“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这一限制。如果首次发债,净利润一般也是按照第一步确定的发债规模去匹配。
第四步:其他因素与发债规模匹配。如果因净资产或者净利润调增受限、导致发债规模过小或者根本无新增发债的空间,这时候主办券商通常会建议“非公开发行债券”,以规避净资产与净利润的限制。此外,不论是否公开发行债券,“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这一要素在债券发行中通常都不构成障碍——确定好发债规模,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匹配。匹配的方式通常包括做大单个募投项目以及包装多个募投项目以做大总投规模,等等。
发债规模与哪些因素挂钩?
抛开实践中各种“灵活对策”不论,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和窗口指导意见,确定发债规模与下列因素挂钩:
1. 净资产:公开发行债券,当前累计债券余额(包括本次债券发行额度)不得超过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有效净资产的40%。实践中,净资产通常是根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数据来确定,采用最近一期数据的几乎没见过。
2. 净利润:公开发行债券,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即利息覆盖倍数为1倍)。注意,这里采用的不是“累计债券利息”、而是“本次债券利息”。实践中,如果存在连续发债且上次发债的利息未体现在本次发债提供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中的情况,在计算利息覆盖时将被要求两次发债规模合并计算。此外,大公募公司债(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公司债)利息覆盖倍数要求为1.5倍。
3. 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金制度的要求。除绿色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外,原则上累计发行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70%。具体而言,参考《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4. 非公开发行债券:以往,非公开发行债券(公司债、企业债和PPN)均不考虑净资产和净利润情况,完全依赖发行人信用发行。但是,根据近期中债登(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债券登记结算公司来做部分企业债券的实质性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当前累计的非公开债券余额(包括本次债券发行额度)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60%。
5. 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余额:包括:(1)本次申请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余额;(2)发行人已公开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3)发行人(合并口径)为合并范围之外的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4)担任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差额补偿人,按债券额度的三分之一计入累计债券余额。(5)如果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只需计算公司债和企业债,不计算中期票据规模。
6. 其他因素:包括:(1)特殊债券品种在具体指标上的不同,以绿色债券为例,其募投项目总投资的80%可以使用债券发行资金;(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GDP情况,实践中一般参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GDP,单次发债规模不超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GDP的8%,但这并非强制性的;(3)无效净资产的扣除,由于早期对公司做大资产没有进行有效约束,导致存在将公益性资产和无土地证或者没有缴纳出让金的划拨地块等入账的情况,需要扣除这些无效净资产重新计算有效净资产。
五、新增债券形成资产净值
因为债券基金遭遇大额赎回,资金进出时间较短,较高的赎回费计入了基金资产。对于散户投资者而言,如果看中"帮忙资金"撤退导致净值飙升的套利空间而去盲目参与,一旦不能精准踩点申购赎回,就可能面对较大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