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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详解

来源:www.ivrshow.com   时间:2023-06-19 16:35   点击:182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详解

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详解

不良资产证券化(NPAS)包括不良贷款(NPL)、准履约贷款(SPL)、重组贷款、不良债券和抵债资产的证券化。下面是我整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详解,欢迎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经济学者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是:以某项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与重组的过程。

根据经济学家的观点,我们可以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交易结构简单表述为:“资产的原始权利人将资产出售给一个特设机构(SPV),SPV以这项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收益为支撑发行证券,以证券发行收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款,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支付利息。”

二、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

我们以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除了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打包资产形成资产池外,还有很多其他中介机构,比如,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信用评级机构提供信用评级服务;银行提供资金托管服务;证券公司包装资产,然后发行证券;以及整个证券化过程最为核心的'机构是特殊目的机构(或特殊目的载体)。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各个机构之间的具体交易结构如下所示: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机构

SPV通常由特殊目的公司(SPC,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或者特殊目的信托机构(SPT,Special Purpose Trust)担任。SPC和SPT各有利弊,前者只能发行收益凭证,但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后者可以发行股权证券、债券证券、短期票券等多样化衍生证券,弹性比较大。不论是通过SPT还是SPC,都是要实现公司本身与特定资产的风险隔离,这就是资产证券化与企业证券化的区别。企业证券碧灶化是以公司整体信用提供担保,而资产证券化只是以特定资产作为担保,从而实现资产风险与公司整体隔离开。

三、案例解析-“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

“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项目被视为国内首单商业银行重整资产支持证券,该项目曾获得“最佳结构易”奖项中的优胜奖,也是金融衍生产悔汪扮品及结构性产品评选中获奖的唯一中资银行产品。因此,我们以“建元2008-1”产品为例,分析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机构。

该产品发行总规模为27.65亿元人民币,建行以其“未偿本金余额”为9,550,435,243元人民币,所欠利息余额为1,799,394,563元人民币,本息合计为11,349,829,806元人民币作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并以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证券的本金和收益。该资产池共涉及借款人565户,贷款合同1000笔。借款人分布于建设银行10个陵猛一级分行所辖地区,涉及17个行业。

“建元2008-1”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部分,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总额21.5亿元,获得AAA评级,在银行同市场公开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6.15亿元,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定向发行。资产证券化发行成功后,建设银行作为资产服务商,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置工作。2009年9月23日由于次级投资者的要求信托终止,累计实现现金回收30.44亿元,优先级产品本金21.5亿元全部得到兑付,优先级产品利息9106万元,次级产品本金6.15亿元中兑付了4.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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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什么

不良资产前逗证券化是指资产所有者将部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悉备组合,使得这些资产具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再经过提高信用,从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流动的证券的一项技术和过程。不良资产证券化(NPAS)包括不良贷款(NPL)、准履约贷款(SPL)、重组贷款、不良债券和抵债资产的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对加快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与效益,解决商业银行资产流动不足、资本充足率低等问题则具有重要意义。

不良资产证券化条件包括:在未来一定睁悔毁时期内有相对稳定的现金回流;现金的回流分布在整个证券的存续期内;不良资产足够分散;资产要达到一定的规模;不良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条件有哪些?

不良资产证券化主要涉及不良贷款、准履约贷款、重组贷款、不良债券和抵债资产的证券化,若是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需具备什么条件?

不良资产证券化条件是什么?

1、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有相对稳定的现金回流;

2、现金的回流分布在整个证券的存续期内;

3、不良资产足够分散;

4.、资产要达到一定的规模;

5、不良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什么意思?

就其含义而言,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资产拥有者将一部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经过一定的组合,使这组资产具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再经过提高信用,从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流动的证券的一项技术和过程。

不良资产的概念

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升戚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银行的不良资产严格意义来讲也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

除最主要的不良贷款以外,银行的不良资产还有不良债券等。

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的不良资产,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适用统一会计准则,该类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不良资产证券化特点是什么?

(1)资产证券化对于一国的法律、会计、税收制度有特殊要求,在经历了金融或银行业危机的国家或地区(尤其是亚洲地区),不良资产处置的需要成为推动当地资产证券化市场及其制度建设的主要动力。NPAS的发展取决于各国对解决银行系统风险的迫切程度和政府支持力度。

(2)NPAS具有阶段性的发起主体。初期以政府支持的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发起为主,如美国的RTC、韩国的KAMCO、日本的RCCJ、泰国的FSRA,但这类机构具有阶段性。随着各国证券化立法和市场环境的改善,商业性NPAS成为市场主体。其中商业银行对自有不良资产进行吵册陵证券化称为直接不良资产证券化(direct NPA securitization),专业投资银行同时收购多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称为委托证券化(principalled NPA securitization)。

(3)受发起主体演变影响,NPAS从融资证券化向表姿租外证券化形式转变。政府支持机构自身并没有满足资本充足率指标等方面的压力,只需尽快回收资金,达到融资目的。如KAMCO的大部分NPAS中,最终风险仍由银行保留。商业性NPAS对不良资产剥离的要求更为迫切。事实上如果只需融资,银行不必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正常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所需的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更低。

(4)NPAS交易结构不断完善,能更有效地解决证券现金流和不良资产现金流之间的不对称性,适应处置手段的多样性,从而使可证券化的不良资产类型扩大。

(5)逐渐培育、形成了一批专门从事不良资产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欧美机构投资者成为亚洲不良资产及其支持证券的主要购买力和推动力,促进了国内投资者的培育和当地信用环境的改善,也促使不良资产的风险溢价逐渐降低。

(6)形成了专门针对NPAS的价值评估、证券评级、资产管理人评级标准。外资机构凭借着专有技术以各种中介机构的身份几乎垄断性地介入到证券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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