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立医院改制后属于什么性质
由单位变企业,不改变性质,看资本占比多少来定企业性质。
现在大部分医院为事业单位,目前国家为了增加医院的活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国际接轨,正在逐渐进行医院改制,使原来的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单位,改之后医院的管理按照企业管理的方式进行,当然,医院所有经营的项目及对疾病的诊断,治疗的原则及监管仍然是属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二、公立医院改制比较成功的
正规
南宁首大医院是广西地区集皮肤、白斑诊疗、科研、临床、预防、公益慈善于一体的重点专科医院。医院坐落于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8号,以北京先进祛白技术及治白专业医师团队为依托,与北京实力医师团队联合设立首大定期会诊医院。医院遵循精细化诊疗理念,真正做到精确分型、对症施治;引进世界同步的美国断层三维皮肤CT、美国308治疗系统等设备;下设7大诊疗中心、星级诊疗环境,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是广西地区具有科研资质的一所现代化专科医院
三、2021年公立医院改制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增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
四、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最新消息
(一)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
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金融系统党的建设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三)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
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科技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由重组后的科学技术部整体承担。保留国家科技咨询委员会,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作为中央科技委员会领导下的学术性、专业性专家委员会,不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不再保留中央国家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省级党委科技领域议事协调机构结合实际组建。
(四)组建中央社会工作部
负责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中央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五)组建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
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基础上组建,作为党中央办事机构,保留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五、公立医院改革方案
仍然是公立。
公立医院集团化是为了实现资源共享,整合公立医疗机构编制,不改变人员编制身份,政府放权,将人、财、物由公立医院集团统一调配、统一使用、统一管理,这意味着集团内的医院资源共享,成本降低。公立医院集团的特点是全面去行政化,取消公立医院和院长行政级别,并赋予公立医院集团自主经营管理权限。
明确集团法人充分的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六项权利,确保公立医院集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
六、公立医院医改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新疆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新党编发[2013]69号)、自治州党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发[2017]13号)、自治州党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健康昌吉建设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办发[2017]92号)及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试点意见的通知》(昌州党机编发[2017]158号)文件精神,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县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部署要求,坚持把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提高公立医院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为目标,以部门协同、措施配套为支撑,创新公立医院编制和人事管理,实行“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实施范围
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
三、工作任务
(一)执行标准、核定总额
公立医院床位数,是确定人员总额的重要依据。公立医院人员总额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和备案人员数。总额标准为:公立医院床位与人员按1:1.3-1.5核定。近三年平均床位使用率低于85%的,按照床位与人员比例的下限核定;超过85%的,可按照比例中上限核定,经会议研究,县人民医院按照2016年实际床位数380张,按照1:1.4比例核定备案制人数266人,县中医医院按照2016年实际床位数150张,按照1:1.4比例核定备案制人数129人。
(二)备案管理,总量控制
改变公立医院编制单一审批制管理,推行向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公立医院根据人员总额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备案人员数需求方案,报县卫计委审核同意后,向县编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县编委会作出备案书面决定, 抄送县财政局、人社局。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公立医院工作任务变化情况,对公立医院人员总额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备案人员数的使用,由公立医院提出计划,经主管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县人社局核准岗位,县委编办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备案制管理人员统一纳入实名制编制外管理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 。
公立医院原审批核定的事业编制保持不变,仍按原办法管理,编制空额用于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和聘用关键岗位、骨干人员。通过一定时间的过渡,公立医院核心骨干人员纳入编制保障。在人事管理、经费保障、收入保险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前提下,保留公立医院事业单位性质,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公立医院原审批核定的事业编制暂时予以保留。根据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变化情况,同步调整其备案确定的人员控制数额。
(三)岗位设置,分类聘用
公立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结构比例、岗位等级进行设置岗位。备案制人员岗位设置管理由公立医院自行参照执行,县人社局对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进行事前指导、事中和事后监管。领导岗位的设置,不得突破核定的领导职数。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70%。积极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压缩原审批核定事业编制内设置的工勤技能岗位。
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员流动机制。公立医院原审批核定的事业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聘用管理、考核奖惩、退休待遇等人事管理执行现行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公立医院对备案制人员在岗位设置及聘用、职称评定、进修培训、考核奖惩、养老保险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自主管理。
(四)保障待遇,搞活机制
公立医院纳入备案制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公立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 。支持公立医院对备案制人员探索试行多种自主分配方式,具体由双方订立聘用合同时协商确定。财政部门要建立公立医院“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相结合的多种财政补助办法。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17年9月)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编办、改革办, 县卫计委、 财政局、人社局、法制办,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成员单位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编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编办主任担任。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2017年10-11月)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大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关注的难点问题。
(三)摸清底数,核定总量。(2017年12月-2018年1月)
县委编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卫计委、人社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相关人员完成公立医院床位数和备案制人员数的核定工作。
(四)稳步推进,按时完成。(2018年2-10月)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