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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问题

202 2024-03-29 15:51 admin

一、担保法律问题

担保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

(一)主体

1.接受担保的一方

2.提供担保的一方

(二)客体

担保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保证担保中,客体是行为;在抵押担保中,客体是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及不动产上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在质押担保中,客体既可以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也可以是无形的财产权利,如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股票、股份,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三)内容

担保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担保方式不同,权利义务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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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经营性风险和非经营性风险,如何来鉴定两者?

没有找到合适的答案,先给你一个看看 非经营性风险需警惕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上市公司业绩下滑,基本面恶化,除了公司自身所面临的行业竞争风险及原材料成本涨价等经营性风险以外,公司管理混乱,内部人寻租损害公司利益致使非经营性风险大幅增加是主要因素之一。 在庞大的数据资料面前,显示的是诸如大股东占款、关联交易、违规担保及委托理财等事项引发的大量诉讼使一批上市公司受到致命打击。大量的诉讼已危害到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各类诉讼导致的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数据呈现明显上升趋势的背后,显露出的是公司治理结构混乱及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在监管部门加大上市公司综合监管的市场环境下,近期一些在以往隐藏得很深的问题逐一浮出水面。大股东占款及关联交易现象一般属于公司内部问题,相对而言,违规担保及委托理财现象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冲击更直观明显。违规担保及委托理财事项给上市公司所带来的“洗劫”效应突出,事发后相关责任人及关联者“人间蒸发”的现象使上市公司追讨债务成为幻想,不得不计提减值准备而使公司业绩巨幅下降。 近日,“一人神秘失踪拖累四家上市公司”的报道就是这些上市公司涉及担保及委托理财事项而蒙受损失的典型案例。从已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上市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及委托理财事项表现出“系”化及金额巨大化。一些高明的“玩家”体现出的是胃口愈来愈大、手段愈来愈隐蔽的特征。单个上市公司已经很难吸引“洗劫”者的兴趣,广撒大网进行“批量”运作成为“创新模式”,由此人们可以发现,一家上市公司出现问题,往往随后会引发一批上市公司“倒下”,“一串大闸蟹”谁也不能逃脱由此给各出资股东及投资者带来的巨大的非经营性风险。 证券市场行情连续低迷及宏观调控带来的资金收缩,是上市公司不少问题集中爆发的导火索。这些问题在行情处于牛市状态时很难暴露,当潮水退却后,裸泳者开始悉数暴露于阳光之下。但是数年来积累下来的问题错综复杂,连环相扣,其不断释放出来的巨大风险能量使涉及该类问题的上市公司积重难返,流通股价的深幅下跌更使普通中小投资人损失惨重,而这又形成扩大效应直接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投资氛围。 投资者投资一家上市公司,对于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可以通过大量的行业信息渠道进行调研及判断,但是一些不披露的违规担保、关联交易及委托理财等事项就无从及时掌握,这就使得投资上市公司的难度加大。上市公司的经营性风险可以通过对其定期报告的各项数据来判断未来的收益曲线,但是非经营性风险则是“暗箭难防”的最大不确定因素。 提升A股市场的投资价值,研判公开披露的业绩等数据只能作为参考因素之一,非经营性风险的杀伤力如何降低到最小程度就变得举足轻重。公司治理问题,无论是股权结构处于什么状态,都是未来证券市场面临的头等大事。可以预见,公司未来股票价格产生的流动性溢价中,公司治理绩效将成为重要的投资判断因素之一。

三、银行存在着重大的违规行为,借款人及担保人均系银行内部人员,担保人涉违规担保,借款人夫妻一方未签字

如果未在协议上签字,该协议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四、为什么拖欠银行钱为什么会坐牢?民间借贷却不会?

1、拖欠银行钱会坐牢,是因为刑法对此行为有规制,达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情况,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民间借贷是民事纠纷行为,没有把之列入刑法,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2、《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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