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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100股转债为什么在股市卖不出去?

245 2023-12-07 22:50 admin

一、我有100股转债为什么在股市卖不出去?

好像那个不是在二级市场能卖的。

二、昨天国电配债15手,今天打开仓里没有了,怎么回事?

配售:是指你现在持有的股票达到一定的市值,就可以直接得到一定数量的债券配额;配售是一种权利,你必须自己行使配售权,如不出资购买配售标的物等于自动放弃。另外还有公开配售,面向非公司股东销售,类似申购新股,根据你申购金额,依据最终的网上中签率按比例配售和机构网下利率询价配售。

国电配债网上申购是5月7日,既然你放弃了那么帐户里的债券信息就消失了。如果你不放弃,就必须在5月7日哪天,往帐户存入申购资金15000元(15手*1000元),然后输入优先认购代码为“704795”,再点买入就可以了,跟买股票的程序一样。

相关信息:

国电电力(600795)日前正式启动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程序。本次将发行不超过39.95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1.00%-2.00%;每手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107份认股权证;权证的存续期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最后五个交易日;行权比例为1:1,初始行权价格为7.50元/股。

本次可分离债将向公司原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余额以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5月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乘以0.73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约3976871手。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优先认购约1470040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优先认购约2506831手。国电电力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承诺最少认购3.5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均为5月7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通过网上优先认购代码为“704795”,认购名称为“国电配债”。

公司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作为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各为182.25万手。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3795”,申购名称为“国电发债”,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82.25万手。

既然你已经配售了就无须担心,发债的公司还要确认申购资金、债券登记等、以及其他后续工作,需要再等几个工作日;一般到了一定步骤会出公告的,到时候你帐户自然会有“国电债”和权证的显示,而不再是“配债”。

三、股票市场规则是什么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

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

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

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

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

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九、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

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

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

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投资者可在申购

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

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

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

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

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

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

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

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

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

1、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

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

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

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

者的证券账户。

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

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

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

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

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

相同,配股款从资金账户中扣除。

(A)深市配股操作方式:买入配股代码08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二位数字改成“8”);

(B)沪市配股操作方式:卖出配股代码70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一位数字改成“7”)。

配股认购委托下单后一定要查询是否成交及资金是否扣除以确认缴款是否成功。配股股票须

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动划入证券账户。

3、除权除息

股权登记日是确定投资者享有某种股票分红派息及配股权利的日期。

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购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此次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但投资者

在股权登记日当天购入股票, 第二天抛出股票,仍然享有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

在沪市行情显示中,某股票在除权当天在证券名称前记上“XR”表示该股除权;“XD”表示

除息;“DR”表示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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