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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定义?

83 2024-03-19 06:06 admin

一、重大诉讼定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6、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7、案情复杂、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8、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9、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重大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1、重大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2)由地级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台犯罪的案件;

(4)单位犯罪的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6)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2、重大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2)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4)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3、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重大行政诉讼案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

(2)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3)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5)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6)对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7)对涉及当地重大基础建设、投资建设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或重大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1、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1)存在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

(2)存在此罪与彼罪定性争议的案件;

(3)存在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可能的案件;

(4)涉嫌2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5)3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6)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

(7)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走私、毒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案件;

(8)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新罪名案件。

2、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外:

(1)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或3项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

(2)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

(3)任意一方当事人人数在3人以上的或《民事诉讼法》第53条、54条、55条所规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

(4)一方证据在20件以上或双方证据在30件以上证据繁多的民事案件或涉案事实时间跨度超过3年以上的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或抗诉案件;

(6)与行政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

(7)刑事申诉或刑事再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8)审判机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地级市以外的案件;

(9)诉讼过程中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案件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

(10)开庭审理超过4次以上或一个审理时间超过18个月的案件;

(11)权属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单纠纷、存单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票据证据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海事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12)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3、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

(1)行政诉讼原告在3人以上的案件;

(2)被诉行政行为与民事或刑事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

(3)因涉及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税收等专业的行政诉讼案件;

(4)申诉或再审的案件。

二、如何查询企业有无重大诉讼?

如果该企业是上市公司,可以在网上查询该上市公司的年度或季度公告以及临时公告,重大诉讼上市公司需要公布。

假如是非上市公司可以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站查询。

三、上市公司中的重大诉讼披露有什么金额等方面的标准?

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1.1.1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1.1条的诉讼金额绝对值降低到500万元,其他都一样。

四、上市公司 重大亏损标准?

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就要被“*ST",亏损额是以合并报表的净利润还是以合并报表中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依据?因为纯投资型的上市公司可能会出现合并报表净利润为正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

当然是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依据,由于计算每股收益的标准是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依据,另外注意一点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已经包括投资与本公司自营业务的净利润。

五、重大诉讼案件如何界定?

(一)通用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6、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7、案情复杂、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8、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9、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重大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1、重大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2)由地级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台犯罪的案件;

(4)单位犯罪的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6)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2、重大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2)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4)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3、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重大行政诉讼案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

(2)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3)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5)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6)对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7)对涉及当地重大基础建设、投资建设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或重大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1、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1)存在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

(2)存在此罪与彼罪定性争议的案件;

(3)存在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可能的案件;

(4)涉嫌2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5)3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6)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

(7)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走私、毒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案件;

(8)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新罪名案件。

2、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外:

(1)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或3项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

(2)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

(3)任意一方当事人人数在3人以上的或《民事诉讼法》第53条、54条、55条所规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

(4)一方证据在20件以上或双方证据在30件以上证据繁多的民事案件或涉案事实时间跨度超过3年以上的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或抗诉案件;

(6)与行政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

(7)刑事申诉或刑事再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8)审判机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地级市以外的案件;

(9)诉讼过程中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案件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

(10)开庭审理超过4次以上或一个审理时间超过18个月的案件;

(11)权属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单纠纷、存单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票据证据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海事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12)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3、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

(1)行政诉讼原告在3人以上的案件;

(2)被诉行政行为与民事或刑事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

(3)因涉及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税收等专业的行政诉讼案件;

(4)申诉或再审的案件。

六、上市公司重大公告在哪里看?

可以在巨潮资讯网上查看,也可以在东方财富或者其他的炒股软件中搜公司代码查看,还可以在交易所的网站搜代码或者简称查。

七、上市公司专利诉讼如何公告?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八、债务诉讼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般来说债务诉讼会造成公司盈利降低资产减值,负面影响比较多一些

九、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上市公司诉讼事项披露规则?

1.

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2.

上市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第7.4.1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已经按照第7.4.1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是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科创板 9.3.1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按照第7.1.5条规定计算)1%以上;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三)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1、新增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沪主板与深主板新增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这一款,作为诉讼的披露标准之一,科创板与创业板尚未增加该款内容。 小编提醒大家注意,规则表述是“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需要披露,那么无论特别代表人诉讼还是普通代表人诉讼均需要披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规定所指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包括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2、关于累计计算 深市板块及沪主板对于“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一直需要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也即单笔未达到重大但累计12个月内未披露的达到重大标准应及时披露。科创板暂时没有累计计算的要求。 “连续十二个月”指现在的时点往前倒推12个月,不是自然年的1月到12月,统计范围包含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发生的所有诉讼、仲裁。 3、关于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 关于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其他板块暂无要求,但是沪主板除外。根据《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可能导致的损益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事项。”,因此,沪主板上市公司在涉及诉讼时,需要判断诉讼对净利润的影响。 二、需要披露的内容 板块 具体规则 规则依据 深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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