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山西太原有哪些上市公司!

142 2023-12-22 11:50 admin

一、山西太原有哪些上市公司!

000673 *ST 大水 5.03% 6.680 000737 南风化工 -0.98% 9.070 000755 山西三维 -2.62% 23.010 000767 漳泽电力 -3.65% 11.100 000795 太原刚玉 9.97% 11.250 000825 太钢不锈 0.08% 25.910 000968 煤 气 化 -2.72% 11.460 000983 西山煤电 600169 太原重工 600234 *ST天龙 600281 太化股份600392 太工天成 600495 晋西车轴 600539 S狮头

二、准上市公司的股权有什么运行特点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1)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2)指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2、所有上市公司的性质如下: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三、拥有一家公司1%股权和50%股权,区别到底有多大

先来看一看企业股权的几个关键点位:

1. 67% 完全控制权

2. 51% 相对控制权

3. 10% 可申请临时会议召开权,亦可申请解散公司

4. 5% 中大股东变动警示线(适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5. 1% 享受股东权利而已。

初创公司创始人只有50%股权比例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绝对控制权不仅在公司方向上容易产生分歧,也得不到融资,无法使公司快速发展。

成长型公司创始人持有50%股权比例,加上持股平台的股权比例依然可以达到绝对控制权。

上市公司创始大股东在没有其他家大股东情况下,能够有34%的一票否决权+董事会优势席位数,就足以控制公司了。

四、关于公司上市,对该公司的股权分布有什么要求

公司上市的条件: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1)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3.从公司的艘本数额来看

公司的注册登记显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1.从财务角度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具体来说,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从会计角度看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