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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合伙公司的区别?

191 2023-12-08 07:50 admin

一、上市公司与合伙公司的区别?

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岁明业基于合伙协议(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等自由度高,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多);公司基于章程(自由度相对较低,公司法强制规定了很多内容)。

法律山卖人格不同: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有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由企业所有,企业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投资人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称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合伙乎唯告人还须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当有多少);公司的投资人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向大众公开上市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称为上市公司, 几个合伙人在一起出资开的渗扰公司丛猛旦称为合伙公司,不能发行股票,只是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这个公司,有权利和义知好务,合伙公司在进入轨道上市之后就成了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和一家投资公司共同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上市公司的高管作为基金的SLP(特殊有限合伙人)

高管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枝绝此岩坦判断所述交易构成上市规则规定的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关联投资金额的认定以上市公司的出资额为准提猛枣姿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区别

法律主观: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 公司 ”等字样。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 合伙企业 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 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也属于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②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 土地使用权 、 知识产权 、其他财产权,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劳务也可以作为出资形式。合伙企业的具体出资额,法律并没有金额限制,只要合伙人认为与经营相适应即可。 ③有自己的名称 ④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 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 公司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定数量的 股东 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①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按照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灶搭源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 营业执照 中载明。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③股东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 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制定的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四、区别: 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 股权 式企业。我国《 合伙企业法 》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枝搜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最后,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隐态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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