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8.7买进1000股,之后又补仓500股,价格是7.6买的,那么平均后的价格是多少?
8.7×1000=8700 7.6×500=3800 (8700+3800)=12500总和 12500÷1500=8.33元这是平均后的价格!明白了吗?朋友
二、股票的总股本和流通股本有什么区别?
一,股票的总股本和流通股本的区别:
1. 总股本包括新股发行前的股份和新发行的股份的数量的总和 ;
总股本和流通股本的关系:总股本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所占的股份总数,流通股本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对于全流通股份来说总股本=流通股本;
2. 总股本的大小与股价的关系: 总股本大的话,而且非流通股本小的话,庄家不易控盘,该股不易成为黑马.相反,总股本小,而且非流通股本相对来说占有较大的比例,那么庄家很容易吸筹建仓,能快速拉升股价,成为黑马的机率较大.如果没庄家的介入,股本大的价格波动相对股本小的价格波动要小一些 。
三、中国股市(上证和深证)现在大概共有多少只股票?
截止到2021年3月17日,目前A股(含深市、沪市)股票有4214只,A股股票数量是变化的,不断会有新股在A股上市交易,以实际数量为准。
什么是A股:
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票,是由中国境内注册公司发行,在境内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2013年4月1日起,境内港澳台居民可开立A股账户)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英文字母A没有实际意义,只是用来区分人民币普通股票和人民币特种股票。
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
上市条件:
(一)资格要求: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人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独立要求:
1.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3.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5.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7.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四、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世纪瑞尔公司自1999年成立以来,就致力于工业监控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研究开发。
世纪瑞尔公司是专业的工业监控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在铁路、电信、电力等行业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认识升华,提炼开发出了以过程自动化监控和综合信息处理为两条技术主线的产品平台,并形成以这些产品平台为依托的综合行业监控应用解决方案提供能力。
五、新三板是什么?和三板有什么联系?跪求答案
二、新三板的由来
三板市场对主板退市公司的接纳,可以看作是证券业协会对三板扩容的一次尝试。证券业协会的初衷,是利用上市公司的公众性带动三板市场的投资热情,从而把三板市场建设成为与主板市场配套的场外交易市场。然而,退市后的公司在落入三板后交易非常清淡,不但没有达到拉动三板市场交易量的目的,反而使得三板被业界称作资本市场的“垃圾桶”。
2006年,我国进入“十一五”时代,科技部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明确将“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和“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纳入重要政策和措施。紧接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其中的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工作。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在证券业协会对三板市场的扩容探索和国家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大力支持下,2006年1月,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将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具备规定资质的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当中,实现了三板市场的一次扩容。 2006年1月23日,两家中关村科技企业——世纪瑞尔和北京中科软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成为三板市场首次出现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也是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的非沪深交易所退市公司。除这两家正式挂牌的公司以外,中关村园区其他高新技术型企业也开始关注三板市场,积极响应。自此,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即正式成为三板市场的一部分,为了与原先的三板市场相区分,被业界称为“新三板”。 三、新三板和三板的联系和区别 从前述的介绍不难发现,新三板实际上是从三板市场当中孕育出来的,正是因为新三板在参与主体和交易制度上与三板有着许多本质的不同,又与三板系统有相似之处,才被冠以“新”字招牌以示区分。 新三板与三板的相同点在于:二者都是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平台,都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流通服务,得以发展的基础均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搭建,只是在进入系统的主体资格和具体交易制度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这些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位和作用 如前文所述,三板设立的初衷是为解决原“两网”挂牌公司法人股的流通问题,继而在2002年开始成为主板退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平台,被认为是装载退市企业的“垃圾桶”,缺乏融资功能。进入三板的公司,或是有难于转让的法人股,或是达不到主板上市条件需要重组整顿,投资价值并不显著。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法人股的流通问题逐渐得以解决,而退市公司在股权结构稳定或重组后也不具有股份转让的需求,三板的作用日渐式微。 而新三板从开办之初就坚持“为高科技高成长企业提供投融资平台”,试图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它不仅仅是搭建一个供非上市股份公司实现股份流通的平台,而且是加强挂牌公司信誉度、优化挂牌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挂牌公司私募融资的平台。新三板运行的这几年,挂牌公司数量稳步增长,其中不乏久其软件、北陆药业等登陆主板、创业板的优质企业。可以说新三板正在逐渐成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基础和前台,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参与主体 在三板挂牌的公司是公众公司,均经过合法的公开发行程序,需要符合我国关于证券发行的资质规定——原“两网”系统的挂牌公司因为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而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退市公司则当然是经过公开发行程序的。相反,新三板的挂牌公司则是非公众公司,无需经过公开发行程序。园区公司申请挂牌,只需要获得北京市政府的高科技企业认证,并在经营资质上符合新三板规则确定的挂牌条件即可。 在投资主体方面二者也存在区别。三板自2002年起就未区分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类似于主板,向所有投资者开放;新三板开办初期与三板一样不限制投资者资格,但是在2009年改革时增加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将非挂牌公司股东的自然人投资主体排除在外。 (三)交易制度 三板的交易制度更接近主板,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配对成交。同时,三板还根据股份转让公司的质量实行股份分类转让制度,根据挂牌公司的净资产情况分别实行每周1次、3次和5次的转让方式,涨、跌停板限制为5%。 新三板的交易制度更接近于场外交易市场,实行证券公司的委托报价和配对成交。在新三板系统实现交易的投资者,通常在线下完成价格磋商,然后在新三板系统完成成交确认。另外,新三板交易以三万股为最低额度,并规定对于超过30%公司股份的交易,双方需公开买卖信息。 (四)信息披露 三板的挂牌公司是经过公开发行的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执行。而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则要低于上市公司的标准,这主要体现在:(1)财务信息方面,只须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主要项目附注,鼓励其披露更为充分的财务信息;(2)年度财务报告只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鼓励其聘任具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只须披露最近两年的财务报告;(4)只须披露首次挂牌的报价转让报告、后续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鼓励其披露季度报告;(5)只须在发生对股份转让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披露临时报告,而无须比照上市公司,在发生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交易就须披露临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