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依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
意思就是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财务报表已经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我们认为”作为意见段的开头,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术语。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味着,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工作,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合法性和公允性的要求,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实际操作中,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不会出现“无保留意见”的字眼,而是在“三、审计意见”那有这样的描述:“我们认为,xx公司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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