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金融整顿开始时间?
2021年4月15日。
即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全文如下: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势头得到遏制,金融脱实向虚、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明显提升◆
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三农” 、扶贫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大货币政策应对力度,组织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持续深化,贷款利率保持低位运行,为顺利完成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1.5万亿元创造了良好的利率环境。
◆平稳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
一是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平稳落地。接管包商银行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如期完成清产核资,2020年4月底前顺利完成蒙商银行设立、4家区外分行出售等各项工作。
二是锦州银行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工作基本完成。2020年7月,锦州银行财务重组、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初步恢复自我“造血”功能,经营转向正轨。
三是顺利接管“明天系”旗下9家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9家金融机构,及时稳定运营,维持基本金融服务不中断,有序推进清产核资和改革重组工作。
四是安邦集团风险处置基本完成。2020年2月22日,银保监会结束对安邦集团接管; 9月14日,安邦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筹)。
◆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
集中整治不规范的同业、理财和表外业务。陆续出台资管新规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统一资管业务监管标准,建立资管产品统计制度,加强穿透式监管和功能监管,推动资管业务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本源。合理设定调整资管新规过渡期,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经过努力,影子银行规模大幅压降,无序发展得到有效治理。
◆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
在营P2P网贷机构全部停业,互联网资产管理、股权众筹等领域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已转入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些积累多年、久拖未决的非法集资案件得到处置。规范商业银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稳妥有序推进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有效应对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
一是综合采用市场化债转股、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二是继续做好输入性风险监测和应对,积极防范和化解外部冲击风险。
三是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完善股票市场体制机制建设,2020年,A股市场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等外部冲击考验。
四是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有力推进◆
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出台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和准入规定,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
逐步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与信息披露规则,建立全口径、常态化的房地产融资监测、分析和校正机制,推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和压力测试工作,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出台风险《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深度参与国际事务,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 、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 等国际组织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国际金融规则制定。
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等领域外资股比例限制,不断放宽外资股东资质限制。完全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在企业征信、信用评级、支付等领域给予外资国民待遇。
房地产项目融资的主体有哪些
每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都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过程。就房地产项目融资而言,主要有以下9个参与主体。 (1)项目发起人(Proiect Sponsors) 即商业房地产丌发商,是项目的实际投资者和真正主办人,可以是单独一家房地产丌发企业,也可由多个投资者组成联合体。他们通常因为自身资金不足或不愿承担全部项目风险而选择项目融资,在有限追索项目融资中,开发商除了拥有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外,还需要以直接或间接担保形式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因此,开发商是项目融资中的真正借款人。 (2)项目公司(Proiect Company) 即项目的直接主办人。通常,由项目发起人出资,专门为该项目成立一个单一目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对外融资,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和项目管理,并直接承担项目的债务责任和风险。开发商投入的资本金形成项目公司的权益,项目公司把项目I丌发风险与开发商的其他资产相隔离,实现贷款银行对开发商的有限追索。在整个项目丌发经营过程中,项目公司作为法律和经济上独立的主体与各参与方发生经济关系。项目公司也可以在经营期间转型为商业管理公司,持有物业继续经营。 (3)贷款银行(Lending Bank) 贷款银行,可以是单独一家余融机构,也可以是...每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都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过程。就房地产项目融资而言,主要有以下9个参与主体。 (1)项目发起人(Proiect Sponsors) 即商业房地产丌发商,是项目的实际投资者和真正主办人,可以是单独一家房地产丌发企业,也可由多个投资者组成联合体。他们通常因为自身资金不足或不愿承担全部项目风险而选择项目融资,在有限追索项目融资中,开发商除了拥有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外,还需要以直接或间接担保形式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因此,开发商是项目融资中的真正借款人。 (2)项目公司(Proiect Company) 即项目的直接主办人。通常,由项目发起人出资,专门为该项目成立一个单一目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对外融资,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和项目管理,并直接承担项目的债务责任和风险。开发商投入的资本金形成项目公司的权益,项目公司把项目I丌发风险与开发商的其他资产相隔离,实现贷款银行对开发商的有限追索。在整个项目丌发经营过程中,项目公司作为法律和经济上独立的主体与各参与方发生经济关系。项目公司也可以在经营期间转型为商业管理公司,持有物业继续经营。 (3)贷款银行(Lending Bank) 贷款银行,可以是单独一家余融机构,也可以是多家金融机构的联合体,这主要由贷款规模和项目风险等决定。在由多个金融机构联合提供融资时,往往需要设立一个经理银行(Manager),其他为参与银行。项目公司更多的是与经理银行进行接触、谈判,由经理银行负责各参与银行之间的协调工作。这样大大降低了项目公司工作难度。 (4)产品购买者或设施使用者(Buyers or Users) 即项目房产的销售对象。在房地产项目融资中,入驻零售商与开发商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项目的出租面积和租金收入,从而保证项目建成后能够产生稳定的用于还贷的现金流,为贷款提供重要信用保证。零售商既可以作为项目发起人之一,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分享开发利润:也可以只作为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商,规避开发风险。 (5)工程承包商(Contractors) 通常,承包商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负责商业地产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并承担延期误工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风险。承包商的资金情况、工程技术能力及经营纪录,会影响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期风险的判断。 (6)担保受托方(Security Trustee) 由于贷款银行主要以项目公司的资产及项目未来收益作为还款保证,因此为防止项目公司违约或转移资产,贷款银行一般都要求项目公司将其资产及收益账户交由一个具有信托资格的机构保管,这家机构被称为担保受托方。担保受托方一般由境内商业银行独家或境内、外商业银行联合担任。 (7)房地产项目管理公司 项目建设只是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开始阶段,最重要的是后期的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公司的专业水平和经营业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贷款银行对项目经营期风险的判断。 (8)项目融资顾问和法律、税收顾问(Financial,Law or Tax Adviser) 项目融资是一项系统的专业工作,需要聘请专业顾问负责融资方案的设计、分析、比较和谈判,帮助开发商实现有限追索和表外 融资,并充分利用税务亏损降低资金成本,并能保证相关法律文件的严谨。 (9)其它 此外,项目融资的参与方还包括保险公司、有关政府机构等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