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企业要提取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有关安全生产费的新会计规范,只允许在实际使用时才能根据使用金额从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转回未分配利润。由于前述计提标准的问题,一些企业“盈余公积”项下的“专项储备”余额可能越来越大,从而导致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与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金额的严重不协调。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57号的要求,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相关企业为了实现利润分配的目的,只有通过拼命开支已计提的安全费用方式,才能通过回转增加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进而引发已提安全生产费的滥用。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其使用和结转应当与有关工程对应挂钩,当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不再需要发生安全生产支出时,与该工程项目相关的已提取尚未使用的安全费用余额,不允许回转显然不够合理。
二、法律制度的规定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股本总额低于3000万的,应当暂停上市;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才终止上市。
三、若要公开增发证券,当前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净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前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第八条 (五) 【2008年证监会令57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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