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和中石化是国有特大型企业,归国资委管。
《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两公司属第一类即资源类,2011年净利润额约为2047亿元,其中15%交国家。剩下的85%用做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用于支付改革的成本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一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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