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先原则,指熟先发生,按最先发生的事项确定纳税义务等事项。
税收事项首先应遵循法定原则,即税法有明确规定的,应该按税法规定办理。应将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定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书面合同明确收款日期,且已收到款项的,不能按书面合同确定的收款日期和实际收款日期“熟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仍然应将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定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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