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协议必须是全体股东签字吗?
股东协议不是必须是全体股东签字。
股东协议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需要由股东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决定。一些特别重大的事项,比如章程的通过,其股东协议就必须是全体股东签字。
而一些非重大决策事项,需要股东会三分之二或半数以上股东通过并形成协议,股东协议就由通过的股东签字就可以了。
二、公司增加新股东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
看你们公司的章程,怎么规定增资的,是按股东比例过三分之二,还是必须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法是规定,只要三分之二的同意就可以了, 你们可以按照新的比例分配利润
三、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并非如此,例如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扩展资料
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四、什么是全体股东的权益?
全体股东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五、增资扩股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
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企业增资扩股,需要招开股东大会,在股东会上由董事长提议,全体股东表决,同意的人数超过股东数的三分之二,即可通过该决议,形成股东会决议。所以是不需要全体股东都同意的。
企业增资扩股通过股东会决议后,还要修改公司章程,将股东会决议内容写入公司章程,才能正式开始增资扩股。
六、解除股东资格需要全体同意吗?
解除股东资格不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比如说,李先生原来是甲公司的股东,由于她需要离开本地去其他地方发展,因此他把自己的股份转给本公司的股东刘先生,李先生就解除了甲公司公司股东的资格,这种行为不需要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需要向股东会议报备,并做好工商股权变更手续。
七、定增是面对全体股东么?
是的。
定向增发针对大股东的活动,对于那些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的股东都是属于大股东,公司在遇到资金困难等情形时,可能会与此类股东协商,看起是否能增加投资的资金,当然由于购买的股份比较多,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比较大的。
定向增发的作用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6、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7.非公开发行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定向增发是一种公司常见的融资的行为,由于此时参与融资的股东,不仅在一定的年限之后,可以获得融资的财产,并且还可以收货一定数额的利息,故此在评估风险之后,也有不少的股东,愿意与公司建立定向增资的关系。
八、合伙企业股东间股权转让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
您好!首先要看你合伙协议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办理即可。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九、我想把股权转让给别的股东,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
《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有限责任股东会是全体股东都要参加吗?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议会只规定了会议前通知股东的时间和会议表决权等。可见,《公司法》也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同样也可以由章程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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