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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融资后,股东股权怎么算?

100 2023-12-21 11:07 admin

一、公司融资后,股东股权怎么算?

现在创业者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年轻。对创业公司而言,一个好的股权安排无疑至关重要,说最重要也不为过。我在这方面虽没有直接经验,但颇看过一些书籍资料,今天总结提炼一番,供创业者们参考。   理想状态下,创业公司会经历五个阶段:起始→获得天使投资→获得风险投资(通常不止一轮)→Pre-IPO融资→IPO。通常而言,如能进展到Pre- IPO阶段,创业基本上就大功告成了。股权安排是一个动态过程,即使公司已经上市,也会因发展需要而调整股东结构。但无论哪个阶段,股权分配都遵循三个原则:公平、效率、控制力。   公平是指持股比例与贡献成正比,效率是指有助于公司获得发展所需资源,包括人才、资本、技术等,控制力是指创始人对公司的掌控度。   在起始阶段,产品尚未定型,商业模式还在探索之中,核心团队也没有最后形成。此时,股权分配的要义是公平体现既有贡献,确定拿最多股权的公司主心骨,同时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以硅谷最有名的三家公司为例。苹果,起始阶段的股权比例是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各45%,韦恩10%;谷歌,佩吉和布林一人一半;Facebook,扎克伯格65%,萨维林30%,莫斯科维茨5%。   苹果电脑是沃兹尼亚克开发的,但乔布斯和沃兹股份一样(沃兹的父亲对此非常不满),因为乔布斯不仅是个营销天才,而且拥有领导力,对公司未来意志坚定激情四射。而沃兹生性内敛,习惯于一个人工作,并且只愿意兼职为新公司工作,乔布斯和他的朋友家人百般劝说才同意全职。至于韦恩,他拥有10%是因为其他两人在运营公司方面完全是新手,需要他的经验。由于厌恶风险,韦恩很快就退股了,他一直声称自己从未后悔过。   Facebook是扎克伯格开发的,他又是个意志坚定的领导者,因此占据65%,萨维林懂得怎样把产品变成钱,莫斯科维茨则在增加用户上贡献卓著。   不过,Facebook起始阶段的股权安排埋下了日后隐患。由于萨维林不愿意和其他人一样中止学业全情投入新公司,而他又占有1/3的股份。因此,当莫斯科维茨和新加入但创业经验丰富的帕克贡献与日俱增时,就只能稀释萨维林的股份来增加后两者的持股,而萨维林则以冻结公司账号作为回应。A轮融资完成后,萨维林的股份降至不到10%,怒火中烧的他干脆将昔日伙伴们告上了法庭。   萨维林之所以拿那么高股份是因为他能为公司赚到钱,而公司每天都得花钱。但扎克伯格的理念是“让网站有趣比让它赚钱更重要”,萨维林想的则是如何满足广告商要求从而多赚钱。短期看萨维林是对的,但这么做不可能成就一家伟大的公司,扎克伯格对此心知肚明。   Facebook正确的办法应当是早一点寻找天使投资,就像苹果和谷歌曾经做过的那样。在新公司确定产品方向之后,就需要天使投资来帮助自己把产品和商业模式稳定下来,避免立即赚钱的压力将公司引入歧途。   这方面苹果和谷歌都很幸运。苹果开业后非常缺钱,乔布斯甚至打算用公司1/3股份换取5万美元(约等于今天的15万美元)。这时候马库拉出现了,这位经验丰富的硅谷投资人不仅带来了公司急需的25万美元运营资金,还带来了宝贵的商业经验,他只要求26%股份。这样,苹果新的股权结构变成:乔布斯、沃兹、马库拉各26%,剩下的22%用来吸引后续投资者。根据《乔布斯传》里的描述,乔布斯当时心想:“马库拉也许再也见不到自己的25万美元了!”   谷歌的两位创始人同样在公司开张不久就揭不开锅了,他们想筹集5万美元,但是SUN公司的创始人之一、硅谷风投人贝托尔斯海姆给他俩开了张10万美元的支票。我搜遍了网络,翻看了三本谷歌传记,也没查到这10万美元换取了多少股份。但自上世纪末以来,天使投资人所占的股份,一般不低于10%,也不会超过 20%。   Facebook的天使投资人是帕克的朋友介绍的彼得·泰尔,他注资50万美元,获得10%股份。这之后,Facebook的发展可谓一帆风顺,不到一年就拿到了A轮融资——阿克塞尔公司投资1270万美元,公司估值1亿美元。7年后的2012年,Facebook上市,此时公司8岁。   谷歌从天使到A轮的时间差不多是一年。硅谷著名风投公司KPCB和红杉资本各注入谷歌125万美元,分别获得10%股份。5年后的2004年,也就是公司创立6年后,谷歌上市,近2000名员工获得配股。  苹果公司在马库拉投资后没有经历后续融资,4年之后上市,上百名员工成了百万富翁,此时公司5岁。   这三家都是产品导向的公司,有了产品才去注册公司,但即使在产品导向的公司,产品也不是一切,公司得以运转,除了需要产品(技术)人才,还需要市场人才和运营人才,创业初期,融资人才尤其重要。更重要的,公司需要Leader,也就是主心骨。具备了这五项要素,创业团队才算搭建完毕。   很少有公司在注册之时就全部拥有上述5项能力,这就是说,创业团队不是一下就组建完毕的,最初的团队成员需要仔细评估自己有什么,缺什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我认为,在公司主要资产是梦想和未来时,像苹果公司那样预留股份,比像Facebook那样通过增发稀释股份更加简明易行,潜在麻烦也更少。   随着公司逐渐变大,资本需求会越来越旺,后续融资不可避免,引进经验丰富的运营人才也必须授予其股权或期权,这些都会稀释创始人的股权。事实上,创始人在公司长大之后如何不被董事会踢出自己创办的公司,早已是硅谷的经典话题之一。在这个问题上,苹果谷歌Facebook的故事也各不相同。   乔布斯在苹果上市4年半后被赶出了苹果公司,踢他屁股的人是他请来的CEO斯卡利。“你是想卖一辈子糖水,还是想抓住机会改变世界”,当年乔布斯用这句话打动了斯卡利,后者没能改变世界,但是改变了乔布斯。   公平地讲,乔布斯被赶走完全是咎由自取,苹果董事会1985年赶走他和1997年请回他都是对的。但是,没有一个创始人愿意失去自己的公司,而他们也有办法做到这一点,那就是采用双层股权结构。   苹果当年是单一股权结构,同股同权,苹果上市后,乔布斯的股权下降到11%,董事会里也没有他的铁杆盟友(他本以为马库拉会是),触犯众怒后的结局可想而知。   谷歌则在上市时重拾美国资本市场消失已久的AB股模式,佩吉、布林、施密特等公司创始人和高管持有B类股票,每股表决权等于A类股票10股的表决权。 2012年,谷歌又增加了不含投票权的C类股用于增发新股。这样,即使总股本继续扩大,即使创始人减持了股票,他们也不会丧失对公司的控制力。预计到 2015年,佩吉、布林、施密特持有谷歌股票将低于总股本的20%,但仍拥有近60%的投票权。   Facebook前年上市时同样使用了投票权1:10的AB股模式,这样扎克伯格一人就拥有28.2的表决权。此外,扎克伯格还和主要股东签订了表决权代理协议,在特定情况下,扎克伯格可代表这些股东行使表决权,这意味着他掌握了56.9%的表决权。   这样的股权结构当然能够确保创始人掌控公司,而像佩吉布林扎克伯格这样的创始人深信没有哪个股东能比他们更热爱公司更懂得经营公司,因此只有他们控制公司才能保证公司的长远利益,进而保证股东的长远利益。   在中国,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不允许直接实施双层或三层股权结构,但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投票权进行特别约定(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自己的投票权授予其他股东代为行使(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虽然麻烦,但也能做到让创始人以少数股权控制公司。   问题是,投资人也许并不想这么做,虽说自己的孩子自己最心疼,但犯糊涂的爹妈也有的是。一旦创始人大权独揽,犯个大错就可能让投资人血本无归。   的确,两种说法都有道理。但在实际中,双层或三层股权结构能否实施,唯一的决定因素就是创始人和投资人谁更牛。

二、融资协议与融资租赁协议区别?

两者区别在于;前者是为了弥补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资金不足时开展的一次融资活动,融资是资金,收益是利息,归还是一次性。

后者是生产经营方需要某种型号设备时开展的一次融资租赁活动,租赁的是设备,收益是租赁费,回收时是资金且采用的是多次回收。

三、股东退股后的竞业协议?

协议都签了,当然是有效,因为你的退伙是签订不能做同行业的事业才退伙的。但是还有一点是,在不影响合伙企业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你现在想自己创业,只能亲戚做法人代表,而事业由你掌控。

四、融资协议签订后反悔会怎样?

无效。当事人达成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就合法有效,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应当承担责任。

五、股东协议由谁保管?

股权代持协议中要注意的关键性条款有以下几点:

1、受托方仅作为名义股东,不享有任何实质性的股东权利,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均归委托方所有;

2、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处分(转让、设定质押)代持股权的法律责任承担。比如出现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处分股权行为,委托人可以立即解除代持协议,并有权追究受托人因处分股权造成的委托人的所有损失。

3、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代持股权被执行的,受托人的法律责任承担。比如约定因代持股权被执行的,代持股权价值按照代持股权的公司估值由受托人赔偿委托人。

4、不予配合委托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怎么承担,委托人可以立即解除代持协议,并有权追究受托人因处分股权造成的委托人的所有损失。

5、中途解除代持协议的处理方式,对此最好去的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发生解除股权代持情形的,其他股东有义务配合委托人指定的任何他人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补充提示:

股权代持如何破解存在的法律风险:

第一,名义股东损害实际股东的权益。防范的措施有:1、尽量找亲人或者可信赖的朋友代为持股;2、在合同中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时必须通过实际股东书面同意;3、实际股东可通过保管公司公章、执照等方式来约束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4、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办理代持股权的质押手续。5、在股权代持协议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

第二,股权代持可能无效。有关代持合同效力的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给出了答案,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代持合同有效。因为实际出资人通常因为各种原因不方便出面,所以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代持可能无效。

第三,实际股东想要“显名”时,名义股东不配合。可以在代持协议中约定,如不配合转让,名义股东需要支付违约金。也可以在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时,同时签好日后办理股权变更所需的材料和文本,消除名义股东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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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协议怎么签?

股东之间的合作基础是规则,开始合作之前一定要先签署股东协议,对退出机制、股东义务、决策机制以及企业方向四大问题作出约定,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大家承诺共同遵守,才能确保公司的根基长治久安。

定好规则才能合作长久

1、认可规则和遵守规则是成为股东的前提

股东之间的合作、一举一动,无不牵扯到每个人的切实利益。创业者必须学习西方的方式,事先确定明确的合作规则,认同这些规则,愿意遵守这些规则的人才能成为股东。

创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每个企业都会几起几落,股东将和公司一起经历发展道路上的所有事情,而且很多事情和股东的利益密切相关。

理论上,既然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似乎就应该所有股东一条心。其实不然,公司经营好了,该不该分红?该不该多元化?如何激励经营层?有人要并购卖还是不卖?公司经营不好,亏损了怎么办?如果不断需要股东往里面投钱怎么办……可以说企业发展过程中每一次需要股东决策,都是对股东人性和观念的一次大考验。股东对于企业发展方向甚至某些具体事情产生分歧是经常的,也是必然的。

股东之间因为意见分歧导致朋友反目,甚至演化到人身攻击,宁愿鱼死网破也要置对方于死地,甚至置公司于死地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股东是公司的根基,股东出问题公司根基将动摇,所以创业之前必须考虑到股东之间产生分歧的可能,事先以股东协议的方式定好规则、认同规则才能成为股东。如此,才能为公司奠定一个坚实的根基。

2、创业者要有一本《罗伯特议事规则》

西方人习惯用契约来解决问题,先小人后君子。中国是一个喜欢将人情与商业、政治与经济混在一起的国家,中国人喜欢用情义来解决问题。事先你好我好大家好,而一旦出现分歧,这个不行那个不行怎么都不行。你和我讲契约,我和你讲感情,你和我讲承诺,我和你讲道理,纠缠不清。

真正成熟的管理,离开不开规则和标准。美国人虽然天性崇尚自由,看似天马行空,实则最遵守规则。

以开会为例,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开会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由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1876年出版,几经修改后于2000年出了第十版。《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辩论的规则,还有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等。其核心原则包括:平衡、对领袖权力的制约、多数原则、辩论原则、集体的意志自由等,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另外一个案例是最早移民美国的清教徒在上岸之前,就签署了《五月花公约》并宣誓遵守,由此确立了美国建国的根本原则。

对于国内的创业股东们而言,他们开始合作之前对于合作并未制定任何规则,绝大多数中国人开公司的时候签署的都是工商部门统一印制的公司章程,很多股东甚至连这个章程都未曾仔细阅读,签字只是走形式而已,加上中国人的含蓄,导致很多事情事先没有说清楚,这是非常危险的。

实际上,股东之间有很多非常核心的问题需要事先作出约定,否则公司一旦遇到这些问题就会陷入大麻烦之中。因为没有约定处理办法只能届时再谈判,而出现这些问题正是因为股东之间有了分歧,再谈判的难度和效果可想而知,只能祈祷大家的觉悟了,很多优秀公司就是因此而垮掉的。

股东协议要约定哪些事?

1、约定股东义务

虽然从法律上讲股东的义务只是投入资金以及不损害公司利益,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尤其是创业期公司,它们在选择股东时,往往首先考虑的是股东的资源和经验对于公司的价值,所以创业公司的股东往往多了些义务。

而这些义务不可能是每个股东平等的,基本上只能是能者多劳。所以合股之前最好所有的股东约定清楚每个人必须为公司做的事情,而且要明确一旦未做到要怎么办(例如,如果未做到,其他股东有权以原价回购他的股份等),尤其是对于那些握有对公司发展很重要的资源的股东。能者不能推脱、不要抱怨,不能者要常怀感恩之心。

很多人喜欢把业务对象发展为股东,这要非常慎重,因为一旦对方离职或调职,他对于公司的价值就归零甚至变为负数了。如果一定要发展这类股东,一定要事先说清楚,他的义务是什么,他必须为公司做到什么,如果做不到怎么办,然后各自按照约定执行。

2、约定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是必须事先约定的。我看到太多的公司因为股东分歧无法调和又没有退出机制,导致大家同归于尽,很好的公司解体的悲剧。

股东退出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大家对于公司发展或者管理产生严重分歧,无法调和。公司发展过程中,股东产生分歧非常正常,尤其是股东都在经营层的时候。这些分歧一旦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最好的方式就是有人退出有人留守,这也是大家能够接受的方式,这时候最大的难题往往也发生在如何退出、如何作价上。

一种是有人做了严重危害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利益的事情,让其退出是必然的。但是,他是否同意退出,退出价格是多少,以什么程序让他退出?不论是哪种情况,届时股东之间都会是矛盾重重,甚至上升到人身攻击的程度而无法沟通。如果没有事先的退出机制,矛盾很难解决,在中国,绝大多数出现上述两种问题的公司都关门了,至少元气大伤。

对于明确退出机制,很多公司不喜欢,认为好比婚前协议很不吉利。其实退出也意味着一份君子契约,这对于股东、核心管理层、员工都是一份金子般的承诺。很多公司就是因为在退出的条件上大家谈不拢而导致公司无法经营的。

如果股东之间事先约定了退出机制,对退出的边界条件、方式、作价等作出规定,明确约定在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退出,什么情况下必须退出,如果退出如何办理,价格如何等,很多后续的退出纠纷就不会有,甚至因为有了这些规则,很多分歧根本就发展不到需要执行这些规则的地步。

近期的很多例子,都是大股东的家事影响到公司的生死存亡,现在看来,股东之间对于彼此家庭的事情也要有所约定。虽然公司无权干涉股东的私事,但是应该可以事先约定,任何股东的家庭如果出现变化,如何避免对公司产生影响,例如如果股东不可以自行分割股权,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以某个原则计算的价格来回购等,然后要求每个股东的家庭成员都签署同意等。

3、约定决策机制

股东协议中也必须要确定股东会以及董事会的表决机制,明确规定哪些问题由谁来决策,如果是集体决策,如何表决,一旦表决,所有人必须坚决执行等。

企业决策上容易出现的问题有两个,要么是没有约定决策机制,一旦出现分歧就无法决策。要么是按照决策机制决策了,但是持不同意见者不认同决策的权威性,不遵守决策。这两种情况的危害都是非常大的。

4、约定公司方向

股东协议还要约定大家投资办这家公司的方向,即公司的目的什么,做什么。

与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相比,股东之间对这两个问题的共识更重要。这两个问题是公司的根子问题,股东之间如果对此没有共识,任何一个决策都可能出现分歧。如果事先已有约定,化解股东之间的分歧也就有了方向和依据。

七、公司股东谁来签署股东协议?

公司股东中,所有的股东都要签署股东协议,都要在股东协议书上签字。

八、股东协议需要多少股东签字有效?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决议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签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签字具有同等对外效力,选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2者俱全。股东如是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样有效。根据以上规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需要股东签字、需要多少股东签字,要根据所议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

九、融资协议英文简称?

TS--Term Sheet--投资意向书--投融资双方就投资问题通过初步洽商,达成一致认识表示合作意向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前奏。

VAM--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对赌协议--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

十、股东融资什么意思?

应该是股东从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提取资金用于实体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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