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辈们,有一个问题,请指教:股东权益=等于净资产,那么,少数股东权益是净资产吗?有一份财务报表:股?
资产=负债+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因为合并报表中讲到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在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说明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净资产是293122+5136
二、股东权益总额和股东权益结构区别?
区别是股东权益总额是一个数额,股东权益结构是从构成比例上说的。股东权益总额是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账户余额的合计数。股东权益结构是指股东权益各项目,比如说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数值之间的比例关系。
三、少数股东权益与股东权益的区别?
1.定义不同,少数股东权益是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中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债务所余下的部分,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
2.体现的报表不同,少数股东权益体现在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这家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
四、股东权益是什么?
什么是股东权益及其比率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债务所余下的部分,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总资产小于负债金额,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这家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个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前者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参考资料:158海融证券网
五、什么是股东权益?
关于股东权益的回答多如牛毛
什么是股东权益,我分5个部分给你说明一下:
指的是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剩下的部分,其实指的就是公司的净资产主要包括5个部分,第1个是股本就是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第2个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第3个是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的,达到50%的注册资本时就不会再提取了。第4个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来提取,用于公司的福利设施支出,第5个就是剩下未分配的利润,就是指公司准备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者待分配的利润,所以股份公司是所有股东共同持有的,净资产就是咱们股东的权益,关于股东权益一分钟您了解了吗?
六、股东权益怎么算?
一:计算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即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二:股东权益总额分为五大板块:
1、股票本金,即按照股票的面值来对股票本金进行计算的一部分。
2、资本公积,即股票的法定的财产重新估计增值、发行的溢价、接受捐赠的财产总价值等几部分。
3、盈余公积,一般分为任意的盈余公积与法定的盈余公积两部分。后者是为了应对企业日常经营中的风险,强制对企业税后利润额的10%进行提取;当法定的盈余公积总计达到了注册资本总额的50%时,便可不再进行提取。
4、法定公益金,即对企业所有税后利润额的5%-10%进行提取,主要被用于企业福利方面的支出。
5、未分配利润,即企业留置以后分配处理的利润额。
七、怎样维护股东权益?
今日头条作者创业者共享联盟为您回答。
资本,是公司法中一切权利的源头,没有资本就没有公司,没有资本也没有股东。有了资本,才有了股东,有了资本的多寡,才有了大股东小股东之分。有资本,那么针对公司的话语权,资本越多,话语权越高。那么,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只有少数资本的小股东,在公司中不具有话语权,如何在公司中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首先我们看下公司法中对于小股东的保护:
第一,中小股东享有知情权。新法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此外,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被拒绝后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此外,新法117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这些都有利于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情况和信息,从而能够及时维护自身利益。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提案权。新法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于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此项规定允许中小股东联合起来通过共同提交提案来参会行使自己的权利,对防止经营者对公司过度控制有着重要的遏制作用。
第三,可以实行累计投票制。新法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其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选举,纠正以前的表决弊端。
第四,中小股东诉讼权。根据新法规定:当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经营者不行使诉权,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中小股东有权通过诉讼捍卫公司和自己的权益。该制度最大的价值在于可以通过诉权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增强了中小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和信心,对于违规侵犯公司利益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产生威慑力量。
第五,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被限制或排除。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经常出现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例如: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股东、董事和公司进行交易。这种利益冲突绝大部分发生在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者和公司之间,为了防止资本被滥用,必须排除与该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的表决权。新法16条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股东会为决定该事项而进行的表决。
第六,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新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七:异议股东的退股权。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有其中之一行为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43条规定,股东因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必须收购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这样规定健全了中小股东在法定情形下的退出机制,有利于遏制大股东肆意侵害小股东的行为的可能性,而且退股权引入了诉讼解决的机制,增强了具体制度的可操作性。不过法律允许退股的范围是很有限的,可以考虑将公司其他影响股东根本利益的行为作为股东退股的法定情形。
从公司法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也在努力地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努力达到平衡。但是能否有效防止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利益呢?我觉得还是有所欠缺,尤其是很多权利都求助于司法手段进行维护,这样不仅费时费力,也给小股东的举证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并且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方式通常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小股东很难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
小股东提高自己的话语权,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更加简单方便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小股东之间的联合。小股东之间,通过股东表决权代理、股东表决权征集等方式,取得较多的投票权,从而对抗大股东的议题,达到维护小股东权利的 目的。
第二:特殊的章程设计。在公司设立之初,通过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方式,设定与资本份额不一致的投票权,加强小股东的投票权,或者通过设立小股东特殊议案的一票否决权来加强小股东的权利。
究竟选择何种方式来维护小股东的利益,要综合整个股东背景以及公司的管理模式来考量,要在维护小股东利益与公司的经营效率之间达到平衡,没有完美的公司架构和运营模式,只有适合自己的公司架构和运营模式,其他公司的架构只能作为我们设立公司的参考,而不能够直接照搬。
作者创业者共享联盟,有喜欢的可以关注我,点赞,转发,评论。
@头条号
@悟空问答
八、股东权益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
(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
(5)依法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股东需承担一下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十、净资产评估方法?
答:净资产评估就是评估公司的资产价值-负债价值得到的企业整体评估价值,它并不等同于单项净资产累计之和
整体资产评估内容: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其它资产及递延资产;流动负债及长期负债;净资产;总资产等。
目前国际通常惯用的无形资产评估模式可分为:成本法、市场法和损益法三大类。
1.成本法。成本法的基本内容是对无形资产评估以应用该项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作为评估成本,类似重置成本,即以企业向外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所需成本作为计价基础。由于成本法并末考虑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与存续年限,同时也忽视了企业组织资产、顾客资产、员工及供应商资产以及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失败所支出的成本,而失败所积累的资料或经验是有价值的。因此,在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重组并购时,对无形资产评估采用该方法则明显存在不足,不宜采用。
2.市场法。市场法为最直接易懂的方法,其基本要点是采用市场上与将要评估的无形资产同类型的实际交易价格作为评估的基础。如以相似公司并购价或成熟市场公开交易价,扣除有形资产价值并经过必要的调整后,即为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另一种市场法为倍数法,倍数由当时市场决定。如常用的市盈率倍数法,以公司盈利乘以行业平均市盈率,即为公司价值;对未盈利的网络服务企业,以交易量、注册客户数量、客户点击率、停留时间,乘以当时公认倍数,结合公司的商业模式、在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核心人物影响力等因素,加以调整后即为公司整体价值。公司整体价值扣除有形资产价值即为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由于该方法使用的前提是存在成熟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而目前我国还未形成,因此该法在实务中采用不多。
3.损益法。损益法目前在实务中应用最为广泛。其理论基础为:无形资产价值反映在其相关产品与服务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上,如果相关产品或服务不能创造超额经济效益,那么无形资产就没有价值。因此,在损益法下,无形资产的价值等于其所能创造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