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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未缴注册资本如何处理?

188 2023-12-17 17:47 admin

一、股东退出未缴注册资本如何处理?

不用处理,未实缴的注册资本,由接受转让的股东接受即可。所谓股东退出,就是股份转给其他股东了,权益和责任都由接受转让的股东继承。

企业股权转让很普遍,手续也简单,价格由双方协商确认。

价格确定依据是净资产,可以根据净资产溢价或是折价。

二、注册资本未缴足前,可以股权转让吗?可以增减资吗?

一、关于缴足前的股权转让问题。

《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法》所明文禁止。另一方面,股权的转让,同时也是股东义务的转让。在受让方知悉该股权所对应出资未缴足的情况下(而且,受让方有义务至少从形式上审查转让方是否已经缴足出资),受让方受让股权,应视为其已同意承接转让方对公司所负的缴足未缴部分的义务,公司也可以向受让方要求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从而保障公司的注册资本充实。从实务操作看,一些有限公司未缴足出资的股权转让,工商部门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并已顺利办理的股东变更登记。二、关于未缴足注册资本之前的增减资问题。(一)《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册资本缴足前新增注册资本。另外,从法理上看,公司注册资本未缴足的情况下增资,产生的是股东对公司缴纳新增部分出资的义务,并不减损原股东负有的对公司缴纳剩余出资的义务。换言之,该等增资行为不会使得公司的利益受损,相反,其使得公司的“责任财产”(即股东承诺认缴的资本)得以增加,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不应当认为该等增资行为不合法或者无效。从实务操作中,我们曾经看过工商部门准予办理该等原注册资本未缴足又新增注册资本(新增后,仍然有一部分是准备两年后到位)的公司变更登记。(二)虽然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但这并不等于公司不能减资。《公司法》仅仅规定公司必须在减资过程中履行法定程序。《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册资本缴足前减少注册资本。因此,只要公司履行了法定的减资程序,其可以在原注册资本缴足前申请减资。

三、注册资本未实缴完,公司破产,公司有债务要偿还,股东怎么做?

首先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在认缴资本登记制下注册的公司,如果后期资本没到位,在公司破产需要偿还外债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是需要按照注册比例补足注册资本上的资金,股东还应当在其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无论股东实缴资本是否交齐,股东都是要以认缴资本承担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债权人如果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扩展资料: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第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参考资料: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四、注册资本没有缴足前,可以分红或者增资吗?

新股东没有缴足注册资本,一般是不可以分红的,公司章程特别约定除外。

五、现在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初期股东实际缴50万,那怎么给股东们提供股东出资证明?

注册的时候,现在基本上都是认缴。实缴的金额,是通过银行流水,可以体现出来,如果需要的话,可以请会计师事务所出一份验资报告。

六、认缴股东到期未缴是抽逃或是虚假出资?

特殊公司仍然可能构成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罪。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第26条,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要按照其规定。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有实缴出资的规定,但公司并未实缴,公司仍然可能构成虚假出资方面的犯罪。

比如:《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因此,在相关刑事法律条款修改前,如果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七、由于单位破产,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个人如何补缴?

对于养老保险不到十五年的而想享受退休待遇的现在的做法是往后退迟退休年龄,如果你今年到退休年龄60岁了,但养老金只交了十年,那么你可以到六十五岁那年交足十五年后再退休的,另外还要告诉朋友们,养老金要连续交,尽量不要补交,因为补交的金额比现交的金额要大许多。

八、原单位破产后保险未缴完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2011年7月1日之前(社保法实施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在2011年7月1日之后(社保法实施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继续按月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九、法律之国有企业改制,单位破产,我未与单位签字解除劳动关系,至今补偿没有,生活费没有、社保费无人缴?

企业未破产,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企业破产时还能享受待遇,原因: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十、吴江“新港天城”的房子怎么样,价格合理吗?现在吴江对外地户口在吴江工作社保未缴足一年的限购吗?

房子还可以,我好多同事在那买了,价格在吴江的新建商品房中适中,7000-8000吧,没有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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