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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原理?

110 2023-12-15 18:29 admin

一、罗伯特议事规则原理?

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 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 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 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 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第9条 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 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 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2条多数裁决原则:(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二、党组议事规则解读?

议事原则

党组会议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家庭议事规则?

一、 原则:民主、平等 、 协商 、合作、 包容、正能量

二、 目的:营造积极向上的家庭氛围,解决家庭生活遇到的各种问题,促进个人成长、家庭和谐发展。

四、禁忌:不能开成对孩子的批斗会,不抱怨、不挑剔、少批评。

四、 会次安排:每周召开一次大会,每日召开一次小会,临时会议随时召集召开。

五、 制度安排:采用轮值主席制度,每个家庭成员轮流担任轮值主席,时间一周。

六、 轮值主席职责:确定会议议题、主持召开会议、对会议的召开效果负总则。

七、成员职责:会下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知识储备,积极推荐议题,会上积极参与,踊跃发言、服从主席安排。

八、会场注意事项:坐姿端正、精神饱满、声音洪亮、多鼓励肯定别人、不打断别人,不做小动作、发言具有条理性、注意控制发言时间。

四、执行董事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指董事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是董事会规范运作、其决议尽量避免瑕疵的前提和基础。

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一般包括:总则、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的行为规范、董事长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工作费用以及其他事项。

五、人事调配议事规则?

1、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政策规定为议事依据;

2、议事过程体现“规范、公正、人本、自律”的人事工作理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集体智慧,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本着局部服从大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议事结论;

4、议事决策注重客观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兼顾议事过程效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可以决定的事项,可不提交会议研究。

六、什么是议事规则?

常委会议事规则是地方党委常委会在议事和决策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它以党章和《准则》为依据,对常委会的议事范围、常委会议题的确定、常委会的召开、常委会的议事和决定、常委会决定的执行与反馈等作出具体规定。是党内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常委会议事规则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防止少数人说了算,从而实现党组织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七、审委会议事规则?

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审议事项作出决定。 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监督决议的执行以及有关工作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

法律依据

《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应由审委会讨论的刑事案件:

(一)合议庭合议后,经分管领导参与讨论意见仍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二)案情重大,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拟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判决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

(四)需要报请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拟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案件;

(五)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第七条 应由审委会讨论的民事、行政以及执行案件:

(一)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合议庭合议后经分管领导参与讨论意见仍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二)法律规定不明确,存在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案件;

(三)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关注并要求报告处理结果的案件;

(四)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

(五)因执行错误引起国家赔偿争议或需要执行回转的执行案件。

(六)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新类型案件;

(七)其他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八、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

  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九、前置程序议事规则?

一是高度,按照“把方向”的要求,在国企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把好关。

要研究讨论重大投资或拟上重要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而非以后的市场前景和投资回报;要研究讨论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而非效率效益性;要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讨论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选人用人标准和流程,把好德才兼备关。总之,前置程序应站在政治高度研究议题。 二是宽度,按照“管大局”的要求,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国企“三重一大”范围内把好关。党委履行前置程序是在企业发挥领导作用的重要体现,但党委在企业中管的是“大局”而不是“全局”,不应干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更不能以党委会代替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会议。

因此,就党委会前置程序而言,列入研究讨论的议题应该仅限于“三重一大”范围,不能管的过宽过细。

十、部务会议议事规则?

部务会议是机构或组织内部进行决策的一种重要形式,其议事程序和规则也很重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部务会议议事规则:

1. 会议召集:由主管领导或秘书处负责发起召集,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并通知与会人员。

2. 准时到场:参会人员应准时到达会议现场,避免迟到或早退影响会议流程。

3. 议事主持:会议由主持人主持,确保会议程序和议题讨论有序进行。

4. 议程公开:会议议程应提前公布,参会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或补充议程。

5. 议事记录:由秘书记述会议内容,包括与会人员名单、会议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最终决策结果。

6. 公正表决:针对涉及投票的议题,应采取公正表决方式,并且应明确表决时间和表决对象。

7. 尊重多数决定:在决策过程中,尊重多数决定原则,确保会议决策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8. 落实决策:会议结束后,需要及时对决策结果进行落实,跟踪执行情况,并随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总之,议事规则是保证会议顺利进行并达成有效结果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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