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集股东并向股东会报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是()的职权??
董事会主要的是“制定”,而股东会主要的是“决策”。
按照题目来看,是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进行“制定报告”,然后股东会通过后由董事会“执行”,所以是董事会。
二、求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表,谢谢!
xxxxxxxx 公司
成立清算组股东会议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公司于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议,应到股东二位,实到二位,代表公司100%的股份和100%表决权。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股东会议条件。
本次股东会召开前由执行董事xxxx以电话方式于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将拟召开本次会议的筹备情况和议题向各位股东做了通知和汇报。会议由xxxx主持,全体股东讨论并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因公司经营不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注销公司;
2、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成立清算小组,由 、 组成,组长 。
到会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
三、求会计分录:股东大会1.宣告派发现金股利,2.实际发放现金股利,3.宣告派发股票股利,4.实际发放股票股利
1.借利润分配,贷应付股利;
2.借应付股利,贷库存现金
3.不做,因未办增资手续
4.(办增资手续后)借利润分配,贷股本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的法条不理解
1、楼主对第一个问题的理解是正确的。这个问题参见一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就清楚很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股东大会对购买、出售资产的表决和对担保金额超限的表决是分开规定分开计算的。因为买卖资产和担保毕竟不是同一性质的资产处置和风险承担行为,所以不应该合并计算。
2、上市公司只要发生担保都是对外担保,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的计算还包括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因为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是合并到上市公司里来的。
3、单笔金额达到30%的肯定是要特别决议的,之后的任意一笔担保也必须特别决议。因为此外增加的任何一笔担保对公司来讲都是已经对公司构成重大连带责任风险基础上更大风险的承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这一解释的思路可以参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