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一、股东大会的职责
(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38条)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100条)
(1)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策事项(第122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根据公司法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的是
您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三、有没有上市公司实施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另外怎么看一家公司是否有股份支付?
(1)股权激励肯定属于一种股权支付,但是股权支付不一定都是股权激励。 (2)截止到目前,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大概是44家上市公司。准备实施,或者说已经获得批准还尚未实施的有很多。 (3)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很容易看出来,你直接查公司高管的持股情况就可以看出来了。 (4)如果属于已经通过但尚未实施的,在股东名单上是看不到高管名字的,因此要通过查询公司的年报。按规定,年报中必须披露股权激励情况的。你直接搜索“股权激励”就能搜索到相关内容。 或者查询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告。按规定,股权激励必须通过董事会决议,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因此,一定有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