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是否可以派执行董事,大股东是否可以拒绝。
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上市公司都是股份公司啊,应该没有执行董事的
2、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第三十一条“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 另外创业板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召开股东大会时,散户可以参加吗?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是公司法104条的规定
你们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新公司法修改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保护小股东权益,楼主完全可以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当然,由于你的股份很少,表决不一定会对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啦
三、16.下列各项经济业务中,会引起公司股东权益总额变动的有( )。
C.股东大会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ABD都是权益类科目的互转,不会引起权益总额变动
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是否需要召开股东大会?
不用召开发起人只要满足成立后一年即可发起人永远不变
五、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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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A. 50% 30 10%
B. 50% 90 10%
C. 30% 60 10%
D. 50% 90 20%